招領作業規範
第一條 目的
為妥善處理經由 QSL Bureau 轉交至本會之 QSL 卡片,建立明確之分類、公告、招領、領取、保管、費用及逾期處理原則,確保會員權益,並提升 QSL 卡片服務之作業效率,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經由國內外 QSL Bureau、友會、國際郵件或其他正式管道寄達本會之 QSL 卡片,且由本會進行分類、公告及招領者。
本規範所稱「QSL 卡招領」,係指本會收到 QSL 卡片後,依卡片上所載呼號、姓名或其他可辨識資訊進行整理,並公告通知會員或相關電台領取之作業。
第三條 服務對象
- 本會 QSL 卡招領服務以年度有效會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 年度有效會員得依本會公告之方式,洽所屬分會或 QSL 委員會領取其名下之 QSL 卡片。
- QSL 卡招領服務屬本會會員服務之一環,原則上以合理數量、一般作業量為基本服務範圍。
- 非年度有效會員如有 QSL 卡片待領,得依本會公告方式辦理領回;本會得酌收處理費。
- 非年度有效會員如待領數量較多,或需本會額外整理、分裝、查詢、保管、郵寄者,本會得另依實際作業成本酌收相關費用。
- 呼號、姓名或會員資料無法辨識者,本會得列入待查或招領名單公告,逾期未確認者,依本規範之保管及處理原則辦理。
第四條 權責分工
一、QSL 委員會
QSL 委員會負責 QSL 卡片之整體作業規劃、收件管理、分類原則、招領公告、保管期限、費用標準、逾期處理及相關規範之修訂。
其主要工作包括:
- 接收寄達本會之 QSL 卡片。
- 依呼號、姓名、分會或地區進行初步分類。
- 建立 QSL 卡招領名單。
- 提供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公告招領資訊。
- 協調各分會辦理會員領卡事宜。
- 定期清理逾期未領之 QSL 卡片。
- 依實際作業量、保管空間及成本,研議計量服務及超量收費標準。
二、各分會
各分會為會員領取 QSL 卡片之主要服務窗口。
其主要工作包括:
- 協助通知所屬會員有 QSL 卡片待領。
- 辦理會員現場領取、代領或其他公告允許之領取方式。
- 協助確認會員資格及身分。
- 必要時協助收取非有效會員領卡處理費、郵寄費或超量處理費。
- 將已領取、未領取或異常資料回報 QSL 委員會。
三、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
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負責依 QSL 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於本會官方網站或公告管道發布 QSL 卡招領資訊。
公告內容應以必要資訊為限,避免揭露過多個人資料。
第五條 收卡與分類原則
- 本會收到 QSL 卡片後,應先依呼號進行分類。
- 如卡片上有明確呼號,應以呼號作為主要分類依據。
- 如卡片上呼號不清、姓名不明、資料不完整或無法對應會員資料時,得列入「待查」或「無法辨識」類別。
- 如可判斷所屬地區或分會,得轉交或通知相關分會協助確認。
- 分類完成後,應建立招領名單,作為公告及後續領取依據。
- 如同一呼號累積數量明顯過多,得於招領名單中註明張數,並依本會計量服務及超量收費標準辦理。
第六條 招領公告方式
QSL 卡招領名單得透過下列方式公告:
- 本會官方網站「QSL 卡招領」頁面。
- 本會或分會公告。
- 本會正式通訊群組或電子郵件通知。
- 其他經 QSL 委員會認可之通知方式。
招領名單建議揭露下列資訊:
- 呼號。
- 所屬分會或地區。
- 待領張數。
- 公告日期。
- 領取窗口或聯絡方式。
- 保管期限或最後領取期限。
- 是否涉及超量處理、郵寄或其他需另行負擔費用之情形。
公告時應避免揭露完整個人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私人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第七條 領取方式
年度有效會員得依公告方式辦理領取,常見方式如下:
- 向所屬分會領取。
- 於本會或分會指定活動、月會、會議現場領取。
- 依公告方式申請郵寄,郵資、信封、包裝材料或其他寄送費用由領取人負擔。
- 委託他人代領;代領時應能確認受託關係及領取對象。
非年度有效會員領取 QSL 卡片時,應依本會公告規定辦理,並繳交每張新臺幣 10 元之處理費;如有超量、特殊整理、分裝或郵寄需求,得另依公告或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第八條 保管期限
- QSL 卡片經公告招領後,本會原則上保管 6 個月至 12 個月。
- 實際保管期限得由 QSL 委員會依卡片數量、保存空間、作業人力及公告情形調整,並應於公告中載明。
- 會員於保管期限內補繳會費並恢復年度有效會員資格者,得依有效會員方式領取其待領之 QSL 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