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領作業規範

第一條 目的

為妥善處理經由 QSL Bureau 轉交至本會之 QSL 卡片,建立明確之分類、公告、招領、領取、保管、費用及逾期處理原則,確保會員權益,並提升 QSL 卡片服務之作業效率,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經由國內外 QSL Bureau、友會、國際郵件或其他正式管道寄達本會之 QSL 卡片,且由本會進行分類、公告及招領者。

本規範所稱「QSL 卡招領」,係指本會收到 QSL 卡片後,依卡片上所載呼號、姓名或其他可辨識資訊進行整理,並公告通知會員或相關電台領取之作業。

第三條 服務對象
  1. 本會 QSL 卡招領服務以年度有效會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2. 年度有效會員得依本會公告之方式,洽所屬分會或 QSL 委員會領取其名下之 QSL 卡片。
  3. QSL 卡招領服務屬本會會員服務之一環,原則上以合理數量、一般作業量為基本服務範圍。
  4. 非年度有效會員如有 QSL 卡片待領,得依本會公告方式辦理領回;本會得酌收處理費。
  5. 非年度有效會員如待領數量較多,或需本會額外整理、分裝、查詢、保管、郵寄者,本會得另依實際作業成本酌收相關費用。
  6. 呼號、姓名或會員資料無法辨識者,本會得列入待查或招領名單公告,逾期未確認者,依本規範之保管及處理原則辦理。
第四條 權責分工

一、QSL 委員會

QSL 委員會負責 QSL 卡片之整體作業規劃、收件管理、分類原則、招領公告、保管期限、費用標準、逾期處理及相關規範之修訂。

其主要工作包括:

  1. 接收寄達本會之 QSL 卡片。
  2. 依呼號、姓名、分會或地區進行初步分類。
  3. 建立 QSL 卡招領名單。
  4. 提供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公告招領資訊。
  5. 協調各分會辦理會員領卡事宜。
  6. 定期清理逾期未領之 QSL 卡片。
  7. 依實際作業量、保管空間及成本,研議計量服務及超量收費標準。

二、各分會

各分會為會員領取 QSL 卡片之主要服務窗口。

其主要工作包括:

  1. 協助通知所屬會員有 QSL 卡片待領。
  2. 辦理會員現場領取、代領或其他公告允許之領取方式。
  3. 協助確認會員資格及身分。
  4. 必要時協助收取非有效會員領卡處理費、郵寄費或超量處理費。
  5. 將已領取、未領取或異常資料回報 QSL 委員會。

三、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

總會或網站管理單位負責依 QSL 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於本會官方網站或公告管道發布 QSL 卡招領資訊。

公告內容應以必要資訊為限,避免揭露過多個人資料。

第五條 收卡與分類原則
  1. 本會收到 QSL 卡片後,應先依呼號進行分類。
  2. 如卡片上有明確呼號,應以呼號作為主要分類依據。
  3. 如卡片上呼號不清、姓名不明、資料不完整或無法對應會員資料時,得列入「待查」或「無法辨識」類別。
  4. 如可判斷所屬地區或分會,得轉交或通知相關分會協助確認。
  5. 分類完成後,應建立招領名單,作為公告及後續領取依據。
  6. 如同一呼號累積數量明顯過多,得於招領名單中註明張數,並依本會計量服務及超量收費標準辦理。
第六條 招領公告方式

QSL 卡招領名單得透過下列方式公告:

  1. 本會官方網站「QSL 卡招領」頁面。
  2. 本會或分會公告。
  3. 本會正式通訊群組或電子郵件通知。
  4. 其他經 QSL 委員會認可之通知方式。

招領名單建議揭露下列資訊:

  1. 呼號。
  2. 所屬分會或地區。
  3. 待領張數。
  4. 公告日期。
  5. 領取窗口或聯絡方式。
  6. 保管期限或最後領取期限。
  7. 是否涉及超量處理、郵寄或其他需另行負擔費用之情形。

公告時應避免揭露完整個人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私人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

第七條 領取方式

年度有效會員得依公告方式辦理領取,常見方式如下:

  1. 向所屬分會領取。
  2. 於本會或分會指定活動、月會、會議現場領取。
  3. 依公告方式申請郵寄,郵資、信封、包裝材料或其他寄送費用由領取人負擔。
  4. 委託他人代領;代領時應能確認受託關係及領取對象。

非年度有效會員領取 QSL 卡片時,應依本會公告規定辦理,並繳交每張新臺幣 10 元之處理費;如有超量、特殊整理、分裝或郵寄需求,得另依公告或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第八條 保管期限
  1. QSL 卡片經公告招領後,本會原則上保管 6 個月至 12 個月。
  2. 實際保管期限得由 QSL 委員會依卡片數量、保存空間、作業人力及公告情形調整,並應於公告中載明。
  3. 會員於保管期限內補繳會費並恢復年度有效會員資格者,得依有效會員方式領取其待領之 QSL 卡片。